
公告日期:2025-08-13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申合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海兰寰宇”)全体 17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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