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或“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UDC 上海项目(一期)”实施主体由海兰信变更为控股孙公司海兰云(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兰云”)。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执行董事)或其书面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除变更实施主体外,不存在其他变更,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信”、“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兰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5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869.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2,13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1728 号
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海兰信变更为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至海南省三亚市、实施方式由购置物业并搭建基础研发和办公环境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研发和办公用房。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智能船舶系统 370 件套及智能感知系统 360 件套项目”变更为“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三级公司海南瑞海海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鹦(海南)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海南省三亚市变更为海南省陵水县。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海洋先进传感器综合智能作业平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6,668.38 万元(含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预计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 2023 年 12 月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智慧海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和“UDC 上海项目(一期)”。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海底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57,600.00 21,511.80
船舶固态导航雷达试验平台建设及产业化项目 13,575.78 12,575.78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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