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20:19:18 股吧网页版
天龙集团: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龙集团”)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冯毅先生、陈东阳先生、王乐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苏武俊先生、胡鹏翔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苏武俊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苏武俊先生和胡鹏翔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和独立董事成员将分别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二、离任董事情况

因任期届满,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宋铁波先生、李映照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铁波先生、李映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蔡威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仍将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蔡威先生持有150,000股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宋铁波先生、李映照先生、蔡威先生已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减持股份的规定。

宋铁波先生、李映照先生、蔡威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宋铁波先生、李映照先生、蔡威先生自任职以来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致以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毅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 EMBA。
现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冯毅先生为公司创始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冯毅先生持有 170,724,933 股公司股票,持股比例为 22.51%。

冯毅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毅先生与公司之副总经理冯鸣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