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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7 18:45:30 股吧网页版
侃股:内幕交易没有任何借口
来源:北京商报

  近日,宁波证监局公布一则有关内幕交易的罚单显示,李某在办公室门口听到了内幕消息,随后操作其亲属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成交金额约30万元,盈利26万元。李某辩称非故意刺探信息,但未被采纳,仍被处罚。

  内幕交易不能因为偶然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免责,只要是内幕交易,就要坚决处罚,不接受任何辩解免责。内幕交易对于市场和投资者的危害极大,必须要从严处罚,才能维护市场的“三公”。

  内幕交易的本质是少数人利用信息特权谋取私利,以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赚取股票差价。当内部人或关联方通过未公开信息提前布局,普通投资者便沦为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利益,更会动摇市场信任的根基。

  从证券市场萌芽之初,内幕交易便如影随形。历史的经验表明,对内幕交易的纵容,会严重侵害市场的公信力。监管层此次对偶然听闻行为的严惩,正是向市场传递一种明确的信号,无论动机如何,只要触碰内幕交易红线,必受追责。

  在本案中,涉事者以非故意刺探为由辩解,试图推卸责任。然而,法律对内幕交易的认定,从来不是以主观意图为唯一标尺。根据《证券法》,只要行为人知悉内幕信息并从事相关交易,即构成违法。这种客观归责原则,本质上是维护市场公平的必然选择。

  试想,若允许以偶然听闻或被动获取为由免责,内幕交易将可能披上合理化的外衣。内部人员可声称无意中听到,关联方能辩解敏感信息文件被误送,甚至技术手段截获的内幕信息也可能被包装成意外所得。如此一来,试图免责的各种借口会不断涌现,挑战的是法律的权威,损害的是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对内幕交易“零容忍”,关键在于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当前,《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但相比潜在收益,部分违法者仍心存侥幸。

  因此,监管部门仍需持续强化相关工作。首先,通过大数据监控异常交易、资金流向与信息传播路径,让隐蔽操作无所遁形。其次,完善追责链条。不仅处罚直接交易者,更要追究泄露信息、提供交易便利等环节的责任方,形成全链条威慑。最后,推动民事赔偿机制落地。让受害投资者能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获得补偿,让违法者付出巨大的代价,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赔偿。

  当然,严惩内幕交易,不仅仅是监管层的责任。对普通投资者而言,需警惕内幕消息的诱惑,拒绝参与灰色交易。对上市公司而言,应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杜绝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对中介机构而言,则需恪守独立性与专业性,避免成为内幕信息泄露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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