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7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告知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保荐机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签发的《关于请做好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已收悉。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财富”、“公司”、“申请人”、“发行人”)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会计师”、“立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简称“律师”)等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提及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各项词语和简称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各项词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告知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告知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
1、关于置业公司,申请人子公司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拥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是申请人为了在上海市嘉定区嘉定新城(B16-1 地块)建设研发基地和金融信息服务中心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该子公司是否存在对外出售或出租房产的计划与安排,该项目房产是否全部为自用,是否经营房地产开发。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该子公司是否存在对外出售或出租房产的计划与安排,该项目房产是否全部为自用,是否经营房地产开发
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是申请人为了在上海市嘉定区嘉定新城(B16-1地块)建设研发基地和金融信息服务中心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该公司除(B16-1 地块)外,没有其他土地储备,亦没有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嘉定新城(B16-1 地块)项目房产全部为自用,不经营房地产开发,不存在对外出售或出租房产的计划与安排。
申请人已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出具《承诺函》,并于次日发布公告承诺上海
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规划方案依法依规开发建设 B16-1 地块,建成后将用于满足申请人及其下属企业的自用需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提供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相关文件、《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合同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子公司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是申请人为了在上海市嘉定区嘉定新城(B16-1 地块)建设研发基地和金融信息服务中心而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嘉定新城(B16-1 地块)项目房产全部为自用,不经营房地产开发,不存在对外出售或出租房产的计划与安排。
2、关于商誉。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对东方财富证券投资形成的
商誉余额 292,466.69 万元,无商誉减值准备。
请申请人:(1)结合修正后申请人商誉测试市净率 1.98,远高于可比资产
组市净率(国金证券 1.28、西部证券 1.84、华安证券 1.80),以及结合上市证 券公司的平均市净率情况,进一步说明申请人商誉减值测试选取上述三家可比 资产组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市场相关案例和方法的内在逻辑关系、可比公司 参数选取的依据说明申请人市净率修正的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代表性,是否 存在放大估值的线性关系,是否属于行业通用方法,申请人商誉减值测试的方 法和结果是否谨慎公允,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请申请人选取上 市证券公司平均市净率和同类评级的上市证券公司平均市净率测算东方财富证 券资产组公允价值。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结合修正后申请人商誉测试市净率 1.98,远高于可比资产组市净率(国
金证券 1.28、西部证券 1.84、华安证券 1.80),以及结合上市证券公司的平均市 净率情况,进一步说明申请人商誉减值测试选取上述三家可比资产组的原因及 合理性,结合市场相关案例和方法的内在逻辑关系、可比公司参数选取的依据 说明申请人市净率修正的方法是否具有科学性、代表性,是否存在放大估值的 线性关系,是否属于行业通用方法,申请人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和结果是否谨 慎公允,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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