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券商”)受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沈友根(以下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东方财富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经核查,中金公司就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号》”)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指引第 16号》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一、本次询价转让概述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2025年7月18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出让方名称 截至2025年7月18日收盘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沈友根 189,606,534 1.20%
注:东方财富股份总股本为15,804,037,675股。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158,800,000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截至2025年7月18日收 转让股份来源
盘所持股份比例
沈友根 158,800,000 1.00% 83.75% 首发前股份
(三)转让方式
出让方作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东方财富首发前股东,根据《指引第16 号》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进行本次询价转让的原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东方财富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指引第 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158,800,000 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158,80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邀请文件的发送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102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 19家、证券公司 14家、保险公司 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52 家、期货公司 1 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询价转让价格下限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报价材料中包含:
(1)投资者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股数;
(2)投资者承诺其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参与本次认购为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确认并承诺其自身及最终认购方不包括:①出让股东或者其委托的证券公
司,或者与出让股东或者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存在直接、间接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②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③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第一项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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