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厦门 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幢 16-18 楼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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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 录
引 言 ......6
一、释义......6
二、律师声明事项......8
第一部分 本次发行相关情况更新......9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9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9
四、发行人的设立......1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4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14
七、发行人股本及其演变......15
八、发行人的业务......1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1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3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32
十七、发行人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的标准......3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3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36
二十、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36
二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37
二十二、结论意见......38
第二部分 关于对审核问询问题回复的更新......38
一、《审核问询函》之审核问询问题 1......38
二、《审核问询函》之审核问询问题 2......90
三、《审核问询函》之审核问询问题 3......1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四、《审核问询函》之审核问询问题 4......142
五、《审核问询函》之审核问询问题 5......178
中国﹒厦门 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幢 16-18 楼
电话:86·592·588366 传真:86·592·588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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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天衡证字[2025]第 008-7 号
致: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林沈纬律师、张龙翔律师、曹化宇律师作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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