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为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规避投资风险,防止资产流失,提高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落实公司的经营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公司:指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指根据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一)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促进各控股子公司科学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规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各控股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者推荐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条 公司计划管理部门为控股子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不含人事管理及财务管理),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控股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在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并依据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履行相关考核程序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产生。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委派或者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不在其所任董事、监事的控股子公司领取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所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 列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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