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
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决策与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经营活动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的
有关事项,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选及任期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结合公司实际,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若干名,分别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财务、资本运营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或解聘;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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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职责及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最高经营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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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
下:
(一) 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公司确定的各项经营管理任务,完成好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
(二) 协助总经理代表公司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取得对公司的积极支持;
(三) 协助总经理组织编制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分管范围内认真组织落实;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年度计划;
(四) 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重大经营管理的决策,并严格组织落实议定事项;
(五) 负责领导分管业务和部门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
(六) 负责分管业务和部门员工及资金的合理调配或提出建议,组织落实公司的各项决定;
(七) 协助总经理认真考核分管范围内的中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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