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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5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被提名人、被考评人
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六)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七)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八)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有关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被提名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一个月至一个半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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