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
评价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过程的效率及效果,防范经营风险,改善运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等(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常设机构。审计监察部依法对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
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必要时,可从公司相关部门临时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等专业人员组成审计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六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第三章 审计监察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的职责包括:
(一) 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审其内部控
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并经济有效;
(二) 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对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尤其是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对外投资、购买
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四) 对被审计单位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五) 对被审计单位供应物资采购价格情况进行审计。
(六) 定期向审计委员会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汇报审计中的重要问题,包括重
大风险披露、重大控制缺陷与改进事项、发现的舞弊情况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要或要求的其他事项;
(七)对经营活动中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有发现,予以制止。
除以上职责外,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特殊授权下,可开展以下工作。
(八) 对被审计单位(包括内部承包经营、委托承包经营等)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
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九) 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离职或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对被审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预(概)算执行、竣工决算、工程款支付及基建工程的效果等进行审计和审查。
(十一)对被审计单位财经法纪进行审计监督。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的权限包括:
(一) 有权列席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等事项的会议;
有权对重大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大额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事前审计。
(二) 有权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三)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计划、决算、报表和经营管
理有关的文件、资料等;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
(四) 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资产等;
(五)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提出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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