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应选出董事的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数位董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前提下,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要求的董事资格的要求和任职条件。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关于董事选举提案的形成和提交方式与程序:
1、董事会对于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立即征询被提名人是否同意成为董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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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对有意出任董事的候选人,应当要求其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表明其同意接受提名和公开披露其本人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披露的本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当选后能够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
3、董事会对于接受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尽快核实了解其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向股东会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4、董事会根据对候选董事简历和基本情况的核实了解及提名人的推荐,形成书面提案提交股东会选举决定。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应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提案中须同时提供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五条 被提名人应在公司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可以公开
本人资料,并承诺拟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
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
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以单独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
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九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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