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舞弊查处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制度是预防舞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本制度所指舞弊行为,
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职业行为,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行为,实施控
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带来的危害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行为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舞弊,表现为如下形式:
1、收受贿赂或回扣;
2、非法使用或占有公司资产;
3、贪污、挪用、转移、盗窃公司财产;
4、操纵、伪造或篡改会计记录;
5、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6、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活动;
7、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9、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交易或事项;
10、故意误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12、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二)为公司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舞弊,表现为如下形式:
1、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2、偷税漏税,非法避税;
3、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从而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4、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5、其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
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
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机构,负责公司反舞弊行
为的指导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范围内的反舞
弊日常持续监督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二)出具处理意见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三)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进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与自我评估;
(四)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五)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
施控制措施以防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
范。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审计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接收员工
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调查及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
话、电子邮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十五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或中级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自接到举报
后,可对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总经理或董事会进行事件评估。
第十六条 对举报牵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