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9)。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50 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
观日路 8 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明良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28,077,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5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83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13,244,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6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28,077,20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832,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1 人,代表股份 13,244,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607%。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眉山琏升”)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共青城兴丹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其以货币方式向眉山琏升增资人民币 6,000 万元,获得眉山琏升增资后 2.91%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琏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琏升”)放弃本次增资之优先认购权;同意公司、天津琏升及眉山琏升签署并履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3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26%;
反对 1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1%;弃权2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3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6%;反对 1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1%;弃权 26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3%。
该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兰台(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许海霞律师、邱世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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