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8:16:08 股吧网页版
世纪鼎利: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择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当符合《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应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的通知,详细披露董事人数,提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初步审查程序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二条 公司在选举与董事相关的股东会上设立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
由董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十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公司利用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的情况下,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四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
得票多少依次决定非独立董事当选;

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待选独立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独立董事当选。

第十五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
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的最高限额。

(三)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