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2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及权限...... 3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6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6
第六章 审计报告...... 7
第七章 奖 惩...... 8
第八章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9
第九章 附 则......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本制度中“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50%以上的股权,或虽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同时包括子公司按上述原则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与调动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业务流程,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及有效沟通的能力,并应通过后续职业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增加经验,提升专业工作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须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慎
重利用审计中获取的资料,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贵重物品和超高规格接待,否则将没收不当所得,并视情节给予相关的处理。
第十一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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