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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2
第三章 信息披露一般要求......3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5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22
第六章 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23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25
第八章 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与制度......25
第九章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26
第十章 附则......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引导和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一)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二)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三)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
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四)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五)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交易所上市公司网上业务专区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及时报送交易所,报送文件应当符合交易所要求。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条 公司公告文件应当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公司公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交易所报备。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时间披露,或者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文件内容与报送交易所登记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前后一致,财务信息应当具有合理的勾稽关系,非财务信息应当能相互印证,不存在矛盾。如披露的信息与已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九条 公司的公告文稿应当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使用大量专业术语、过于晦涩的表达方式和外文及其缩写,避免模糊、空洞、模板化和冗余重复的信息。

第十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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