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搭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
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 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 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
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
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
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除非得到董事会秘书同意或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得通过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信息等非正式渠道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及员工有
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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