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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9:05:06 股吧网页版
8、福瑞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0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维护董事会秘书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积极作用,保证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
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并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信息的相关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在内幕信息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所有问询;

(七)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负责保管股东名册、董事名册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印章等;

(八)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公司章程》及《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由董事会秘书履行的职责;

(十二)《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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