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公司以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行为;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融资管理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二)价值创造原则。融资管理应以持续创造公司价值为核心,通过科学合理的筹资决策,实现筹资成本最低、资金结构最优;
(三)风险匹配原则。融资管理应确保负债规模与公司的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融资活动的权责划分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权益性融资业务及发行债券的承办部门,负责外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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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机构,组织拟订发行公司股票等权益性融资方案、发行债券融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董事会办公室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财务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业务(除发行债券业务外)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银行借款、还款、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并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财务部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核算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融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融资活动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实行年度统筹、季度平衡、月度执行的管理方式,根据战略需要、业务计划和经营状况,预测现金流量,统筹各项收支,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据此分解至季度和月度融资计划。必要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编制专项融资计划。
年度融资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编制依据、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本成本等; 季度和月度融资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年度经营计划、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水平、 资金周转水平、融资方式、资本成本等。公司融资计划作为预算管理的一部分,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第九条 公司的权益性融资活动及发行债券方案,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权批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除发行债券外)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一)负责拟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年度融资计划,报经总经理、董事会审议;根据批准的融资计划编制融资方案经总经理审议后组织实施;融资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资本结构、资本成本、融资用途、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机构的选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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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融资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还款计划等;
(二)负责选聘中介机构,拟订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报经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应遵守金融机构借款的规定,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督;正确计算应付利息,按期预提和支付利息;按时偿还债务,遵守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随时掌握各项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金额等内容,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按时偿还借款、债券本息,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十二条 公司所融资金到位后,必须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一)公司所融资金应按批准的用途、范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融资批准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
(二)公司权益性融资所募集的资金应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存放、使用、管理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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