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党建工作......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二章 附则......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委内政股批字(2001)65号文批准,由北京福麦特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发起人变更设立(福麦特公司为主发起人);
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33284733B。
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0,000股,于2010年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Inner Mongolia Furui Medical Scienc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解放路103号,邮政编码:012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264,975,9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以党建促发展。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施民族品牌战略,以中蒙药产品为主体,拓展高新技术领域,实行技工贸一体,产学研联合的方针,以优质的高科技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西生化药品生产、销售。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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