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专职,主管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审计部负责人有权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信息,以促进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重视审计报告和建议,并采取适当的行动。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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