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别声明如下: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6、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7、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录
释义...... 1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3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3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的程序的核查...... 19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20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的核查...... 21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22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22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24
九、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27
十、对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 28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28
十二、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核查...... 28
十三、财务顾问意见...... 29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 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台基股份 指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产业 指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
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新仪元/ 指 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
湖北省国资委 指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邢雁、颜家圣、康进、吴拥
军、徐遵立、吴建林、占超、骆宗明、张军、张桥、林庆发、
《股权转让协议》 指 雷成斌、张永安、黄启斌、孙明清、韩晓、贾海燕、徐光华、
方立峰、闫斌、张志平、李新安、邹宗林、王力华、吕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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