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或即将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指定联络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各部门、分
支机构、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做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四)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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