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从事
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应设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审计部成
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至少每季度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
作计划和报告等;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
事项进行 1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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