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
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及职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负责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励在年报完成后发放。
(一)基本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
(二)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三章 绩效考核流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
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九条 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至个人的奖励。绩效奖励在年报完成后发放。
第十条 绩效考核的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确定年度经营目标;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
(三)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的方式进行;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由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同时担任了公司其
他职务的,其薪酬以最高职务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不再另行设置兼职津贴、补助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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