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为对外信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
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子公司、
分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
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除非法律法规有规定,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
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
息前,应事先征得董事会秘书同意,报送材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报送,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报送年报
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
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未公开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应当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并书面使用《保密提示函》(详见附件二)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要求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三)。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
使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
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二:《保密提示函》
附件三:《保密承诺函》
附件一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本知情签字人承诺:
我已在表中载明的时间获取 信息,
该信息属于公司内幕信息,对已获悉的相关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不泄露相关信息,也不利用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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