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
或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分公司、办事
处、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委员会常设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
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
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审计委员会任免,并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并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
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及应有的职业谨慎;同时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
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
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应书面向审计委员会提
请回避;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也可书面向审计委员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并履行
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
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并根据公司各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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