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
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具有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金融方面的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
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解聘。
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在其任命后 1 个月内,签署《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报备。
总经理在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在充分理解后签字盖章,并保证《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的,总经理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更新,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
报备。
第八条 本工作细则中有关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升级、加薪、奖惩;
(九)在董事会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一)依据《公司章程》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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