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7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整体修订内容: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做出”相应修订为“作出”,“制订”相应修订为“制 定”,“或”相应修订为“或者”,部分公司内部部门名称调整等。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 整、文字顺序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 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 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由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440301501119779。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42322G。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与本章程中规定的
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一致。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