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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8 20:19:06 股吧网页版
朗科科技: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监督指导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ESG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ESG委员会
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ESG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ESG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批准公司ESG管理方针、策略、目标规划,审核公司年度ESG报告,监督公司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审议其他与公司ESG相关的重要事项;
(八)履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与
ESG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或
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情况特殊紧急的,要尽快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向委员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
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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