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或者已经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排查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管理部对公司网站、内部刊物以及控股股东等资料和信息进行排查,防止敏感信息的泄露,同时对敏感信息的归集、保密及披露进行管理,必要时证券管理部可以对各部门、子公司进行现场排查,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二章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四条下述人员或机构为敏感信息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各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机构。
第五条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 。在出现、发
生或即将发生下列事项时,或对已报告的敏感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时,报告义务人都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管理部,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二)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
1.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订立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合同;
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5.在某一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科研项目投入生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6.公司净利润或主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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