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会计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子公司单独设置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公司资金运用安全高效,监控到位。
(一)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1.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事项;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等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听取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14.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总裁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领导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公司财务决策等。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财务总监是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和总裁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具体组织公司执行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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