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内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指引”)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三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其中设审计部经理一名,专职审计人员两名。审计部经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经理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效益;
2.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和管理情况;
3.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
4.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审计;
(六)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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