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总裁及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
第三条本细则对总裁、副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八)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公司总裁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对总裁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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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公司应与总裁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总裁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使部分职权。
第十二条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裁授权代行总裁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裁或总裁办公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负责人对总裁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拟订相关的制度规范;
(三)拟订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四)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五)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六)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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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八)负责联络、协调公司与工商、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工作;
(九)参加总裁办公会,向总裁或总裁办公会汇报工作;
(十)应邀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等。
第十四条总裁及经营管理层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总裁及经营管理层对关联事项的主动回避制。总裁及经营管理层对涉及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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