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8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4日。在公示期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二、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