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1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 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 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
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
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05 亿元,有效 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 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 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 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中科星城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
保证范围:湖南中科星城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湖南中科星城和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农业银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农业银行与湖南中科星城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农业银行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农业银行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50,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9.27%,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50,900 万元;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农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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