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300035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4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 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 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
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
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05 亿元,有效 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 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 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 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保证 书》,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汇丰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所担保的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范围:(a)湖南中科星城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汇丰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湖南中科星城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汇丰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湖南中科星城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湖南中科星城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汇丰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保证期间: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汇丰银行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应被退还,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37,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6.43%,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37,600 万元;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汇丰银行保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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