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35:06 股吧网页版
宝通科技: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能实质控制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第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 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子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法律、战略、投资等事务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照其经营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子公司章程和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
经理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再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八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行使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掌握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应遵守的相关制度,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门管理。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保持一致。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实施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所在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应纳入统一管理。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设需要向公司财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立。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