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器人”)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机器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5]1170 号文件核准,截至 2015
年 10 月 30 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7,826
股,每股发行价为 55.2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5.20 元,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9,117,015.28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2,960,882,979.9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0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70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工业机器人项目 98,088.30
2 特种机器人项目 52,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3 高端装备与 3D 打印项目 37,500.00
4 数字化工厂项目 29,5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0
合计 296,088.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 19,688.5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会专字[2015]3916 号鉴证
报告。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工业机器人项目 98,088.30 5,449.30
2 特种机器人项目 52,000.00 5,412.23
3 高端装备与 3D 打印项 37,500.00 6,072.06
目
4 数字化工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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