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5-04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在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33号公司C1办公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8日以邮件及专人传递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船先生主持,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监事会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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