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三章 内审部权限及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审部的主要权限包括:
(一)拟定内部审计制度与年度审计计划;
(二)制定内部审计的各项具体规则;
(三)有权查阅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制度、文件和记录等;
(四)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有权参加或列席与内部审计相关的会议;
(五)有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六)有权对内部审计相关的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取得调查证明材料;
(七)有权要求各有关人员按时按要求提供内部审计所需资料,及时答复内部审计的询问;
(八)有权要求责任部门或人员对内部审计发现的缺陷予以整改,有权监督整改和实施后续审查;
(九)为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其他权限。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
(六)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七)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八)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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