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不少于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
一人,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例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 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当发现控股股东有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提供担保事项外,
其他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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