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生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五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或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734122111K。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0 股,于 2009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核准,在中国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前)(以下简称“H 股”),H 股于【】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VE ENER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8 号,邮政编码:5160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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