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
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
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有关规定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ESG管委会”),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中ESG战略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战略、社会战略、治理战略等;
(七) 对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以及其他可持续发展或ESG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八)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九) 对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出建议。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工作制度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做出决议,相关议案如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或董事长审批的,则应按照有关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或董事长批准。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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