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子公司伪造合同虚增营收 交易造假被揭露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合规经营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基石,而违法违规则是饮鸩止渴的歧途。但仍有企业忽视监管红线,通过虚构业绩、隐瞒关联交易等方式粉饰财务数据,妄图蒙混过关。2023年7月5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发布公告称,新宁物流于2023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此前,新宁物流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7号),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
子公司虚构交易细节曝光
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下属贵州亿程、重庆亿程两家全资子公司存在系统性造假行为。
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伪造合同,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篡改为销售及服务合同,并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虚增对贵州成黔天骄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五家客户的营业收入,金额达95,858,939.32元。同期,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及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虚增对重庆海外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多家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金额为9,261,561.57元。两家子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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