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21:05:26 股吧网页版
鼎汉技术: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且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增补新的委员。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评审小组其他成员由总裁选任。投资评审小组负责筹备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决策所需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章程等事项前应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并向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及通知方式的限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发出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