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四)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第四条 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策略。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及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主体,分别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中的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与投资相关事项。
第七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是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统筹部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聘请专业机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价值和风险进行评估,提出投资建议;负责投资交易方案设计、商务谈判、方案实施以及投后管理监督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资产部是对外投资的协同部门,负责协同战投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讨论研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管理措施,给予专业风险提示。财务资产部是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筹划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第三章 投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关联交易除外),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或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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