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制度
为了提高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保证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参照行业惯例,特制订本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是指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第二条 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以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董事的津贴水平综合考虑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同时参照行业惯例。
第四条 津贴标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20,000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0,000元(税前)。董事津贴实际发放金额将综合考虑董事的工作经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条 董事除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获得津贴,与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薪酬没有必然关联。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决议任免通过当日起每月计算发放。
第七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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