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审慎授权;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督原则。董事会要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规范,并结合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对经理层进行授权。但法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交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给其他主体行
使。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通过公司内部制度、董事会决议等形式对经理层进行授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分为一般授权事项和特别授权事项。一般授权事项为本制度规定的授权经理层事项,特别授权事项为董事会根据临时性工作需要通过会议决议等书面形式向经理层授权。
第七条 授权事项与总裁存在关联关系的,总裁应当主动回避,并根据授权事项具体情况将该事项交由总裁办公会集体决定或提交公司董事会作出决策。授权事项与经理层其他成员存在关联关系的,该成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八条 经理层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对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公司职工的相关意见或建议。所决策事项如需上级有关单位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审慎授权原则,授权经理层决定以下事项:
1、日常经营合同:金额为 3,000 万元以内的销售合同和 200 万元以内的采
购合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由总裁审批;金额超出上述限度的合同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2、实物资产的处置:单笔 50 万元以下的由总裁审批;超过 50 万元的资产
处置需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3、公司购置资产、对外投资、受托经营、承包、租赁等项目单笔交易金额为 200 万元以下的,由总裁审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 200 万元,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10%的,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 10%以上的需经董事会批准,必要时报股东会决议。
4、在董事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公司 5,000 万元以内的银行借(贷)款合同,由总裁审批并授权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借(贷)款手续,5,000 万元至 1 亿元(包含 1 亿元)的借(贷)款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超过 1亿元的借(贷)款,报董事会审批。需董事长签署的,应事先征询董事长意见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十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授权事项由经理层决策后,经理层应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部门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
第十二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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